11 试验报告


试验报告应提供试件的详细结构资料、试验条件及试件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所获得的耐火等级。试验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:
a) 试验室的名称和地址,唯一的编号和试验日期;
b) 委托方的名称和地址,试件和所有组成部件的产品名称和制造厂;
c) 试件的详细结构,在试件图中含有结拘尺寸;
d) 对试件耐火等级的判定有一定影响的信息,例如试件的含水率及养护期等;
e) 试验现象的描述,以及依据第8章耐火等级判定所确定的试验终止信息;
f ) 试件的试验结果,耐火等级的表述见第9章的规定。

目录导航